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政府机关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闽政管综[2011]1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政管综[2012]152号)、省机关事务管局、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竞价须知》。本《竞价须知》适用于竞价组织方、竞租人和承租方。各方必须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并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一、项目编号:XHCGZB2025-002
二、项目名称:新一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招租
三、竞价标的:开云手机入口车棚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招租,合计226个充电点位,租赁期从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6月30日(租金按9个月整计算)。每个充电点位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2元,226个充电点位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52元,9个月总租金挂牌价人民币4068元。租金一次性缴纳,先缴后用,租赁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四、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1.租赁标的位于开云手机入口校内,共计226个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充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均有由承租方负责,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2.原租赁合同到期日:2025年10月20日。
五、租赁用途:仅限安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使用,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只允许经营批准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出租方有权通过各类方式包含但不局限于(出租方校内学生组织、出租方校内监管机构、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经营项目遵照本项目竞价文件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方式为不定期、随机性抽查、暗查等。如发现违反本竞价文件或合同相关内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请各竞租人充分考虑。
六、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不存在失信记录】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
七、需要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方拟投入充电设备参数要求
1.输入电压 AC220V/50Hz
2.输出电压 AC220V/50Hz
3.整机最大输出电流20A
4.单个通道最大输出电流5A
5.联网方式 GPRS 4G
6.工作温度 -30~+50℃
7.防水防尘等级IP50
(二)承租方拟投入充电设备每个充电口的功能要求
1.具有充电器自动识别功能和充满自停功能。
2.具有过载、欠载保护功能,超过额定功率,自动切断供电。
3.具有防盗电功能,当用户正在充电时,被人恶意拔下插座,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供电、停止计费,同时会有报警提醒用户。
4.防浪涌保护,设备能有效吸收突发的巨大电量,保护连接设备免于受损 。
5.每个智能插座都具有过载保护,实时检测功率,同时总线还具有空开过载保护。
6.实时检测电动自行车车充电状态,在无人使用时,智能插座插孔是没有供电的。只有在充电的过程中才会供电,电瓶充满后又会立刻切断供电。
7.清晰明了的收入分析及电站监控,无需守在电站旁,就能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态及近期使用情况。
8.防触电保护,设备插孔配有独立安全门,使用更安全。
9.防雷保护,设备能有效防止雷击,保护设备和负载不受损坏。
10.过温保护,设备能实时检测充电温度,温度过高立即断电,有效规避充电安全事故。
11.充电设备需知名保险公司承保。
12.充电设备、产品应获得相应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
13.充电设备应采用独立控制形式,充电控制、电气保护等功能应落实到每一个充电插座。
(三)承租方拟投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要求
1.实现充电站点管理,终端设备管理,参数管理,收费规则管理等;
2.告警管理,设备故障、网络问题、充电异常等情况及时上报,为运营提供高效科学的管理手段;
3.财务结算管理,完善的资金结算体系,提供用户充电详细信息,让消费者放心消费。
4.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支撑功能,包括用户充值管理、用户充电订单管理、充电站运营管理等功能。(即用户可实时查看充电记录和消费明细)
5.系统具备无需强制用户下载手机APP,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扫码使用;同时支持微信、支付宝等主流移动支付工具付费,让用户体验高效、安全的充电服务。
6.用户可通过手机端实时查找空闲充电端口,实现就近充电。
(四)服务收费标准
1.充电收费:充电4小时收费1元。
2.电费:所有设备产生的电费以电业局收费标准按实际用量计算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根据场地独立装配电表,在项目结束后承租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开云手机入口缴清电费。
(五)承租方售后服务要求
1.出租方用户在充电过程中遇到总电源临时断电,充电设备应具备在用户不拔出充电器的状态下待总电源恢复供电下继续充电。
2.承租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保证充电端口能正常使用个数达到总端口数的百分之九十以上,并负责设备及停车棚定期清洁、维修工作。
3.承租方应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以便及时处理出租方相关用户的投诉,承租方接到投诉电话或自行发现设备故障后应及时修复。
4.当充电站出现故障,承租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上门服务并修复使用。承租方应每月针对所有设备巡检不少于四次,并提供相关巡检报告,承租方应急保障、驻点工作不少于200天(含节假日)。
(六)其他要求
1.出租方不保证租赁标的的现有装修状况,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3.承租方在出租方学校安装226个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设备及安装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理(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并负责日常的运营管理服务。承租方须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自觉维护好场地的卫生。承租方对承租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4.承租方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如有故障,须在24小时内解决。
5.仅限安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使用,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件。只允许经营批准营业范围内的项目。出租方有权通过各类方式包含但不局限于(出租方校内学生组织、出租方校内监管机构、出租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承租方经营项目遵照本项目竞价文件和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方式为不定期、随机性抽查、暗查等。如发现违反本竞价文件或合同相关内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请各竞租人充分考虑。
6.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所提供的自动充电设备须符合安全使用标准。设备及安装费、运营维护管理均由承租方承担。
7.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植入商业性广告,如承租方需植入商业性广告需征得出租方许可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如发现承租方擅自植入商业性广告,出租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8.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10.承租方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不得另开门窗和通气孔等,如需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承租方须加强消防、安全等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制定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安全用电规范,无条件接受出租方的管理和监督,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在经营期间,承租方应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出现火灾、工伤等事故。若因承租方部署的设备或日常管理问题产生安全问题,承租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租期满后充电设备的产权归承租方所有。因合同解除或到期或终止的,承租方须按出租人要求的时间撤场,撤场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安装充电设备等的拆除、搬运及撤场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逾期未撤场,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日,并另行向出租方支付设备的场地占用费1000元/日,且出租方有权请第三方代为清场,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13.租赁标的的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算。
14.福建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及《后勤服务集团校内商业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违约处罚条例》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今后如有修改或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则以新的相关制度为准。
1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出租方政策的变动,出租方有权单方延长或缩短租赁期限,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若需提前收回场地,则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承租方应当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承租的标的,出租方将已收取的未发生租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出租方如需延长租赁期限,场地租金标准参照竞价结果收取。
八、报名方式、竞价时间及地址:
1.竞价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8月11日 至 2025年8月15日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凡有意参加竞价者,在竞价文件的发售时间内,按要求购买竞价文件:
(1)下载竞价公告附件中的《投标报名表》并按表格中的备注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2)竞价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电子版),售后不退。
(3)将《投标报名表》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信箱cuccg@fjnu.edu.cn(邮件名称备注为:xxx公司—新一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招租项目—报名表),未提交投标报名者视为无效投标。
(4)邮件发送成功后,请致电项目联系人,以便确认相应项目的报名登记并为竞租人办理后续竞价文件发送事宜。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传真:0591-22868632
(5)未在竞价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缴费或未在竞价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进行确认的,视
为无效投标。
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密封后,于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北京时间)前,以派专人送达或快递方式,送至开云手机入口资产与采购管理部行政楼420办公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传真:0591-22868632
备注:具体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本竞价文件附件《响应文件的提交》。
九、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缴纳:有意参加竞租者须在2025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汇达开云手机入口指定账户。
账户名:开云手机入口
账号:40525836100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
提示:办理保证金转账或存入时,交易保证金缴款凭证上的付款人(转出方)名称必须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新一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招租—竞价保证金”或类似字眼。竞租人未按上述规定缴交竞价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竞价保证金处置约定:
1.承租方:
(1)承租方前期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原帐户。
(2)承租方放弃中标资格以及无法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其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非承租方:
未成为承租方的竞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承租方完整履约合同且无任何违约的情形下以转账方式无息退还;在承租方存在违约情形时,承租方同意将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违约金予以扣除。
十一、招标服务费:确定为租赁标的承租方的竞租人,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向竞价组织方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按照成交租金总额的1%收取,承租方以转账方式一次性向开云手机入口缴清。
十二、租赁过程有关税费的约定: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按9个月整计算,租金一次性缴纳,先缴后用。
十四、评审说明:
(一)评审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闽机管综
[2014]94号)的要求:为防止恶性竞争,恶意抬高租赁价格等行为,保障无违约行为的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的承租优先权,若原承租方资格文件审核合格,原承租方竞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方竞租人以本项目竞价标的150%承租(即同意按照挂牌价的150%承租);
2.若原承租方竞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原承租方竞租人资格文件审查不合格,则资格文件和报价文件均审核合格,且竞价报价最高(若竞租人报价一致,则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租方)的竞租人为承租方候选人。
(二)竞价流程:
1.第一阶段:原承租方资格审查及行权时间。
(1)评审小组对原承租方竞租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资格审核。
(2)原承租方竞租人经资格审核合格后,进入原承租方竞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间:
a.期间,原承租方竞租人可行权一次。
b.原承租方竞租人须到现场(开云手机入口行政楼301开标室)确定是否“行
使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c.若原承租方竞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方竞租人以本项目竞价标的150%
承租(即同意按照挂牌价的150%承租);
d.若原承租方竞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原承租方竞租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进入
第二阶段所有竞租人竞价时间。
2.第二阶段:所有竞租人竞价时间。
(1)评审小组对所有竞租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资格审核。
(2)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开启密封的竞价报价文件。
(3)竞价形式为密封文件竞价(正向一次)。
(4)确定承租方方式:评审小组对密封报价文件进行拆封,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若竞租人报价一致,则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承租方)确定最高报价者为承租方候选人。
(5)除原承租方,其他竞租人无需到现场,仅需根据竞价文件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竞价结果通知:
竞租人可以登录开云手机入口网站(/)了解竞价结果。
4.成交确认:承租方须于租赁标的成交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到开云手机入口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服务费和租金,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在竞价结果发布后3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竞租人、承租方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组织方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该笔竞价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且组织方和出租方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1)竞租人参加竞价(正向一次)但不报有效价格时;
(2)竞租人出于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与其他竞租人协商、合谋或以其他方式而形成的报价;
(3)竞租人对出租方或任何相关人员有施加影响或行贿,或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等行为,影响本项目公正性的;
(4)竞租人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不实、过期无效等;
(5)承租方未按要求签署本次报价标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的或承租方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
(6)承租方在资格审查期间或成为承租方后反悔,要求撤回其已提交的相关文件或对已确认的相关文件(包括租赁标的质量、现状、房屋租赁合同等)提出异议的;
(7)本次竞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文件审查。
1.组织方将在2025年9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北京时间)对竞租人提交的资格文件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资格审核。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出租方无需作出解释或说明。经资格审核合格的竞租人方可参与竞价。
2.竞租人须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包括:
(1)企业法人:a、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b、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c、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2)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按指印,校验原件);
(3)除递交前述规定的资格材料外,竞租人均还需递交下列材料:
a.竞价情况知晓书
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c.竞价保证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e.竞租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f.原承租方须满足以上资格条件并提供原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加盖公章)、租金和电费结清凭证。
(注:企业法人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应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竞价资格文件应签字并按指印)
(4)组织方对竞租人提交的竞价保证金和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合格的竞租人,视为有资格参与竞价,经审核确认不合格的竞租人,其竞价报价无效。
十五、特别声明
1.如遇特殊情况,组织方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有关本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价文件若有修改补充)如有变更,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组织方将通过开云手机入口网站(/)发布通知,请竞租人随时关注,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2.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不组织现场看样,竞租人参与竞租即视为认可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竞价成交后竞租人承诺不对标的质量、状况以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和相关租赁合同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竞租人一旦缴纳竞价保证金并递交了响应文件,即表明已详尽了解租赁标的相关情况,完全了解本次租赁标的质量和状况,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自愿承担由于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并愿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竞价组织方和出租方不对竞价标的瑕疵及现有或潜在的风险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3.竞租人必须充分了解并审慎评估自己对报价标的租金的承受能力,谨慎进行报价,竞租人一旦报价即为不可撤销的报价,若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撤销其报价,则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且出租方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4.竞租人缴纳竞价保证金及按照组织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即表明认可组织方公开招租本租赁标的交易方式,不可撤销地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的权利。
5.如果发现(不论在报价前或成交后)竞租人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故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报价活动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参与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且其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六、入校须知
1.原承租方参与竞租须指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一人参与竞价活动。
2.因校园管理需要进入校园者须提前报备,参加竞价的人员请于2025年9月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按《入校申请单》要求填写入校人员信息并发送至cuccg@fjnu.edu.cn(邮件名称备注为:xxx公司-新一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地招租项目—入校申请)
3.进入校园者需按照“福师大数字身份通行证”申请流程做好访客入校预约,出示身份证,并配合入校核验后方可进入校园。
4.若因竞租人未提交相应材料,未能进入校园而产生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十七、联系方法:
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协和学院行政楼420
邮编:350117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传真:0591-22868632
监督电话:协和学院监察与审计中心 0591-22868673
十八、账户信息
竞价保证金、招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缴交账户信息: |
账户名:开云手机入口 |
账号:405258361007 |
开云手机入口资产与采购管理部
2025年8月11日